本报记者 王金晶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2月09日 第 06 版)
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辽宁省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新增“雏鹰”“瞪羚”企业1029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1家,十月稻田、微控飞轮实现辽宁省“独角兽”企业零的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3.3万家。全省经营主体达515.9万户,同比增长9.4%。
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同时指出,2024年,辽宁要强化创新引领,在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上攻坚突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工程,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00家。
如何保持辽宁省经济发展持续向好的势头,继续提升全省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怎样才能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辽宁省政协委员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建言献策。
健全体制机制
为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保驾护航
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要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强化源头创新能力。实施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增强成果转化的根本动力。”侯巍委员提出,应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明确科技成果登记标准、条件、程序、责任、政策等内容,依托东北科技大市场平台实施科技成果发布制度;建立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登记服务网络,实现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应统尽统。
黎春华委员建议,推进民营企业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畅通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技成果交流渠道,搭建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融合的科技成果交易展示会,盘活存量专利资产,推动原始技术转化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同时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两个轮子,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刘莉萍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明确、治理规范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紧紧抓住技术创新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激发内生动力
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辽宁省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尽管数量庞大,却存在市场竞争力弱、升级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进一步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引导企业家把敢于冒险的企业家精神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统一起来,在各自行业位置上,多一点耐心,多一份坚守,把主要精力放在产品品质、企业品牌等核心竞争力上来,进而带领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刘莉萍说。
黎春华则建议,引导民营企业聚焦国家战略任务布局、区域产业布局实现协同创新发展,在配套资金保障、攻关条件建设、企业融资、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支持。他还提出,应推动大中小民营企业协同创新。“对于规模大、基础好、影响力较强的企业,引导其发展成为‘龙头’‘链主’。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渠道共用、要素开放等方式,带动中小微企业深度融入创新链产业链。”
“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我省企业在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和短板。”侯巍提出,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产学研合作,解决好“由谁来创新”“动力在哪里”“成果如何用”等问题;发挥战略型企业家引领作用,提高企业基础研究能力。同时,还应赋予企业创新更大自主权,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
加强人才供给
为企业研发注入智力源泉
科技人才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原动力。侯巍建议,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促进各类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建立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创新的管理制度,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团队组织模式,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企业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黎春华也表示,应加大人才引育力度,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他提出,建立综合性的人才库和画像体系,精准识别各类别、各层次人才的能力、优势和特点,形成人才资源对民营企业的高效供需匹配机制,实现人尽其才、为我所用;出台针对企业招聘科技型人才的普惠性税收激励政策,以及针对个人在子女教育、住房、个税补贴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依托科技创新项目,订单式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实施高校毕业生接续培养计划,支持企业建立青年科技人才全链条培养制度,鼓励青年人才牵头组建研发团队;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保留原有身份到企业专门从事产业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