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5日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01月16日 来源:北国网 辽宁日报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辽宁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二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案委员会

  (二)经济委员会

  (三)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五)教科卫体委员会

  (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七)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八)港澳台侨委员会

  (九)外事委员会

  (十)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十一)委员工作委员会

  (十二)市县政协联络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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