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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辽宁省委呼吁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021年07月19日 文章来源: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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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我省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生态损害等问题愈加凸显,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农工党辽宁省委认为,建立有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扭转水生态恶化、水资源浪费趋势,对于我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工党辽宁省委在调研中了解到,流域生态补偿作用发挥不够、补偿渠道和方式单一、相关产权制度不健全、保护者的责任不到位、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水资源保护的进程。

“生态补偿的支付主体是生态受益者。”农工党辽宁省委提出,要明确受益者和保护者的权责。各级政府要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的生态补偿。将生态补偿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切实履行支付义务,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义务,督促生态损害者切实履行治理修复责任。督促受偿者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建设责任,保证生态产品的供给和质量。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和权责落实的监督管理。

为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农工党辽宁省委建议,各级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规范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专项资金,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完善水资源征收管理政策,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力度。

如何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农工党辽宁省委呼吁,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明确界定水权。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根据各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完善测算方法,分别制定补偿标准,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切实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断面水量水质国家重点监控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及时提供动态监测评估信息。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

针对加快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法规,农工党辽宁省委认为,应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流域生态补偿立法,明确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等,不断推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在大力推进生态补偿工作的同时,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河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使生态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得到同步推进。”农工党辽宁省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