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月11日在政协辽宁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程亚军
各位委员: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请予审议。
一
2011年,省政协常委会共征集提案609件,审查立案582件,交由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辖市政府,中直单位,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等93个单位承办。截至年底,立案的提案全部办结,提案采纳落实率为63%,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26.8%,作说明解释或留作工作参考的占10.2%。提案为实现我省“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工作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涉及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构建资源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提案,占立案总数的25%。民建省委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关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提案,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采纳,加大了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和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农工党省委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省发改委、环保厅高度重视,在指导工作中采纳了相关意见。致公党省委关于提升外贸竞争力、拉动经济发展的提案,省外经贸厅在指导出口加工贸易、服务贸易、转变贸易发展方式等工作中吸纳了提案建议。民盟省委关于在我省城镇化进程中要注意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协调发展的提案,省住建厅采纳,强化了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工作。九三学社省委关于加强新城镇建设、推进沿海经济带农业人口转移的提案,省发改委等部门在编制沿海经济带新城镇建设和农业人口转移规划中吸纳了相关建议。省工商联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科学发展的提案,省中小企业厅在指导中小企业工作中采纳,并落实相关建议。台盟省委关于做好大伙房水库周边环境保护的提案,省水利厅等部门采纳,提高了大伙房水库上游及周边地区生态补偿金额,比上年增加28%。
(二)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涉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提案,占立案总数的18%。赵必先委员关于加大对全省粮食主产区投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提案,在岳福洪主席领衔督办下,省农委等部门高度重视,编制实施了辽宁省新增4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加大了对全省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的资金投入。姜齐韬委员关于开发特色土地资源、推进高效益现代农业的提案,省农委采纳,在营口市和东港市开展了科学开发利用富硒土地资源的试点工作。周凤鸣、刘洪达等委员关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具体措施,并决定从2011年起全省农村户籍的60岁以上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由财政支付,从2011年7月1日起,提前在全省启动新农保工作,将1700万农村居民纳入了新农保范围。
(三)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文化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提案,占立案总数的37%。民进省委关于加强我省文化设施建设的提案,省文化厅等部门将有关建议纳入“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民革省委关于加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提案,省教育厅采纳,加快了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王庆林委员关于解决沈阳市交通违章罚款缴纳难的提案,经沈阳市政府协调,实现了驾驶员可以就近选择联网银行缴纳罚款。丁福国委员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的提案,省环保厅、公安厅采纳,组织开展了查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省政协人资环委关于推进标准化精装房建设、杜绝装修二次污染的提案,省住建厅采纳,制定了民用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污染控制管理标准。裴军民等委员关于解决沈阳市天主教会皇姑区教堂房地产遗留和小西路教堂拆迁补偿问题的提案,沈阳市政府采纳,相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林光烈委员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提案,省公安厅采纳,健全了社会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分级化解制度。
(四)促进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涉及收入分配、居民住房、养老和医疗费负担、社区服务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提案,占立案总数的20%。姚和松委员关于实施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工程的提案,省发改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作为“十二五”规划的战略重点。王广林委员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提案,省住建厅等部门在出台的全省2011年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中吸纳了相关建议。赵文柱委员关于加强对弃管小区管理的提案,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2011年已改造弃管小区702个,惠及居民65万人。曲维委员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省卫生厅采纳,加大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刘晋委员关于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的提案,省人社厅、卫生厅等部门采纳落实,将2011年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回守烈、幺喜龙委员关于解决危害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省卫生厅高度重视,在出台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吸纳了提案建议,推动县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马志佳委员关于生猪屠宰行业亟待解决问题的提案,省服务业委采纳,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加强了监管和打击私屠乱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二
2011年,省政协常委会坚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提案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以质量求发展,促进提案整体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委员知情明政提供服务。邀请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向委员通报情况,组织委员参观学习,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在政协网站公开征集提案线索、征求省直综合厅局意见、召开委员座谈会基础上,将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反映的意见整理成提案参考题目,提前印发给委员,做好提案选题工作。培育界别精品提案。组织省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赴外省政协就提高党派团体提案质量问题进行专题学习考察。召开党派团体提案选题协商会,引导其发挥各自优势,提出精品提案。注重政协工作成果转化。将省政协两次专题常委会议上的大会发言转化为9件提案。在省政协网站公布500件提案全文,以增强提案者的质量意识。强化提案审查立案程序。首次实行“三审”制,提高了提案审查质量。
(二)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宗旨,促进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将主席会议审定的16件重点提案,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阅批。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极大的增强了提案承办单位的责任感。注重抓重点提案的办理。坚持省长、副省长、政协主席、副主席领办、督办重点提案;省委办公厅督办省民主党派、工商联重点提案。积极创新督办方式。采取省领导专题现场办公会、政协主席会议和政协常委、委员专题视察等多种方式,加大了提案督办力度。提案委组织部分省政协常委、委员以专题协商、带案调研、登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提办双方的协商互动,增强了提案办理实效。坚持省政协常委会督办省党群和政府系统、省法院和省检察院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对反映比较集中的学前教育、社会养老等方面的16件提案,进行了办前协商,促进了提案落实。探索民主评议承办单位的有效方式。组织党派负责人、部分省政协常委、委员和提案者,民主评议省人社厅、卫生厅、物价局和沈阳市政府等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会同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对省政府系统45个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协调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了省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为保障,促进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座谈、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省政协十届十六次常委会通过,由中共辽宁省委转发各单位实施。召开有省市政协和部分县(市、区)政协参加的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和提案工作联络员座谈会,就新形势下推动提案工作科学发展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加强了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人事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协调与合作。定期召开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提案工作联席会,联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举办建议提案培训班,组织承办单位有关人员赴外省进行专题学习考察。对提案工作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了网上征集、审查、交办、督办、公开提案。加大宣传力度。人民政协报、辽宁日报、友报、华商晨报和辽宁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登载和播发了30多篇(条)提案工作新闻稿件、信息,扩大了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一年来,省政协提案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为提案者创造知情明政的途径不够宽泛、方式不够灵活,有些提案质量不高;个别承办单位领导对提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提案、特别是重点和疑难提案跟踪督办力度不够;闭会期间提案少,致使委员的意见、建议不能随着形势变化及时、有针对性的反映等。对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要研究解决。
三
2012年,省政协提案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共辽宁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
(一)提高提案质量,夯实提案工作基础。通过召开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组织提案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乡村调研和视察、提早印发撰写提案参考题目等多种措施,引导政协委员及政协各参加单位围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高质量提案。鼓励党派团体和政协专委会发挥界别优势,提出立意高、选题准、分析透、建议实的精品提案。支持委员围绕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和覆盖面广的问题,提出操作性强的联名提案。加强大会期间和闭会后提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提案审查程序,强化完善提案三审制,确保提案质量。在省政协网站公布征集的全部提案和提案办理情况,增强提案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督办力度,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坚持和完善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省主要领导阅批、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协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和对重点承办单位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加大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和疑难提案的跟踪促办力度。坚持省市政协提案部门联合督办区域性的重要提案。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搭建协商平台,创新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提案办理质量的评价标准,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的褒奖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全面实施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推动提案工作科学发展。中共辽宁省委转发的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集中总结了近年来省政协提案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是规范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政协提案部门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对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适时,将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召开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本届政协五年来的提案工作经验,保障提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和规范省政协提案委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案工作联席会制度。改造升级提案工作网络管理系统,提高提案工作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提案工作理论研究。就提案办理成效的评估评价、提案的办理协商、提案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开展征文活动。召开提案工作理论研讨会,用理论指导提案工作实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深度宣传提案工作成果,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各位委员,今年是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起步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切实把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特点、规律,以新的认识、新的姿态、新的举措,开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新局面。